【社招】海南省面向全国公开选调部分省属国有企业行政负责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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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社招】海南省面向全国公开选调部分省属国有企业行政负责人

国资小新 2023-06-11 14:00 发表于北京

为进一步加强海南省省属企事业单位(法定机构)领导班子建设,打造一支解放思想、开拓创新、团结奋斗、攻坚克难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,助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,根据工作需要,海南省委经研究决定,面向全国公开选调部分省属企事业单位(法定机构)行政负责人。其中,省属国有企业共有选调职位4个,公告如下:

 

选调职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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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海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主任1名(比照正厅级)

 

2.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1名(比照正厅级)

 

3.海南省洋浦开发建设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1名(比照副厅级)

 

4.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名(比照副厅级)

 

资格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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选调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,除相应符合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》《海南省省属企业领导人员管理规定》等规定的基本条件外,针对具体岗位,还应当符合以下任职资格:

 

(一)海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主任

 

1.政治素质高,对党忠诚、勇于创新、治企有方、兴企有为、清正廉洁,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品行;

 

2.从事金融工作6年以上,或从事相关经济工作10年以上(其中从事金融工作3年以上),专业素质过硬,熟悉商业银行的组织运作模式,熟悉国家经济、金融方针政策和银行监管政策及法律法规,了解金融科技行业发展趋势,具有丰富的职业经历和突出的经营业绩;

 

3.年龄一般在53周岁以下(即1969年7月1日以后出生),特别优秀的可放宽两岁;

 

4.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;

 

5.现任或担任过省级以上国有商业银行、农信社或其他金融机构正职(含相当职务),或担任以上相应岗位副职(含相当职务)2年以上,未满2年的一般应当在同层级副职岗位和下一层级正职岗位工作累计5年以上;

 

6.近2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;

 

7.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;

 

8.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要求。

 

(二)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

 

2.熟悉现代企业经营管理,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、改革创新能力和市场运营能力,熟悉投融资、区域综合开发管理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,有丰富的资本和项目运作经历;

 

5.中央企业总部主要业务部门、二级子公司正职,省级以上国有企业正职,其他大中型企业正职(含相当职务),或担任以上相应岗位副职(含相当职务)2年以上,未满2年的一般应当在同层级副职岗位和下一层级正职岗位工作累计5年以上;

 

(三)海南省洋浦开发建设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

 

2.熟悉现代企业经营管理,具有较强的商务拓展能力、改革创新能力和市场运营能力,熟悉区域综合开发管理、市场项目招商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,有丰富的政企服务或项目运作经历;

 

5.中央企业总部主要业务部门、二级子公司副职,省级以上国有企业副职,其他大中型企业副职(含相当职务),或担任以上相应机构中层正职(含相当职务)3年以上,未满3年的一般应当在中层正职岗位和中层副职岗位工作累计5年以上;

 

(四)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

 

2.熟悉现代企业经营管理和农业产业发展规律,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、改革创新能力和市场运营能力,有丰富的资本和项目运作经历;

 

相关待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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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本次选调任职的人员,原则上按照任职单位同层级、同类型领导人员给予相应待遇。

 

(二)对于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,根据工作需要,可采取“一事一议”方式,研究确定相应待遇及任职方式。

 

(三)符合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引进优惠政策的,按有关规定执行。

 

选调程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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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报名

 

1.报名时间: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20日。

 

2.报名方式:报名人员可以通过海南自贸港人才工作网,下载《海南省面向全国公开选调部分省属企事业单位(法定机构)行政负责人报名表》,填写好个人有关信息,经报名人员所在单位党委(党组)或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,发送至海南省委组织部邮箱(hngbsc@163.com)。

 

(二)资格审核

 

海南省委组织部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步审核,通过初步审核的人员,在接到通知后,须在规定时间内将以下材料现场提交或邮寄到海南省委组织部(地址: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69号海南广场1号楼412室,邮编:570203)。

 

通过初步审核人员应提供的材料清单:干部任免审批表、身份证、毕业证、学位证、专业技术资格证、奖惩文件、主要学术科研成果等材料复印件各1份。报名人员应对填报的信息和提供的材料负责,如发现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,取消选调资格。

 

(三)履历业绩分析

 

海南省委组织部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进行履历业绩分析,经过研究比选后,择优提出拟选调的意向性人选,按照干部管理权限,与人选所在单位党委(党组)或组织人事部门沟通征求意见,并与本人面谈沟通。根据研究比选、征求意见和面谈沟通等情况,原则上按照成熟度以1:3比例提出初步建议人选。

 

(四)组织考察

 

经海南省委人事专题会酝酿后,由省委组织部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程序组织考察。优先考察第一意向人选,若无影响任职的情况,则不再考察其他人选;若存在影响任职的情况,则考察第二意向人选,以此类推。

 

(五)研究决定

 

根据考察情况,按照成熟一名、引进一名的原则,经统筹考虑、比选择优后,提请海南省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拟任人选。

 

(六)任前公示

 

海南省委常委会审议通过拟任人选后,按规定进行任前公示,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。

 

(七)办理任职手续

 

经公示无异议的,按规定办理任职、报到、调动等手续。

 

注:以上职位选调人员同类岗位工作经验丰富、业绩突出的优先考虑;经审核没有符合条件或经考察没有合适人选的,取消该岗位的选调。

 

联系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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咨询电话:0898-65342138

传真:0898-65222501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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